从鹿晗方的诉讼理由来看,除了身体健康和个人发展受限外,矛头直接指向了S.M.娱乐在中韩成员的差别对待上,仔细想来,这个理由真是相当微妙。不过,具体怎么“差别对待中韩成员”,别的不说,至少在工作上,中韩成员的发展显然不是完全同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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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鹿晗方透露的解约理由:“一、公司无法提供未来发展计划;二、对中韩成员差别对待;三、资源分配不合理;四、身体在高强度工作和压力下出现病症。”而吴亦凡宣布解约的矛盾也主要集中在三方面“一是限制艺人个人发展, 二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公,三是SM公司无视艺人的身体健康。”